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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绍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
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
第十一条
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 编制、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计划;
(二)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使用等情况
(三)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
(四)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
(五)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
(六)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
(七)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
第二十五条
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,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,并出具提取证明。
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准予提取的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
二、绍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
1、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,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《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》。
2、持《购建房提取申请表》、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办理提取审核。
3、经审核后,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
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时应提供: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《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》;本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;还贷存折或还贷储蓄卡(须在存折上打印出或提供近月份的还款记录);配偶方提取时,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。
4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房款时应提供:所在单位填制并盖章的《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》;本人和开发商签订的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;房地产开发商收款账号、收款银行;配偶方提取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。